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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自建房给了孩子,男方已再婚现在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归谁 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贷款买卖的房屋

2021年9月30日  北京离婚律师

  戴可欣,北京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时自建房给了孩子,男方已再婚现在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归谁

离婚时自建房给了孩子,男方已再婚现在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归谁

孩子。

要判断安置房的归属,应当先对安置房的取得方式进行分类。在以往的拆迁中,各地对安置房的配置方式不一。大体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以产权调换行使进行安置。

这种方式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面积,调换某一区位和面积的房屋,两者之间可能有不差,可能没有补差。

如果两者没有差价补偿的,视为两套房屋的市值等同,故安置房视为被拆迁房屋的转换形式。被拆迁房的产权归谁,安置房的产权就归谁。

如果两者有补差,而且由于安置房的市值大于被拆迁房屋的需要被拆迁人向拆迁方缴纳一定的差价的,则差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仍属于婚前财产。

第二种方式: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买房屋

这种安置方式中,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确定其市场价格,直接进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取得补偿款之后,在市场购买商品房。

对这中安置房的归属目前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以婚前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在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婚前财产的转换形式,仍然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另一种观点认为,从物权法的理论来说,婚后取得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作为婚前财产可以在财产分割是剥离出来。如果将来房屋升值了,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的收益,原市值仍属于一方婚前财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如果全部用于购买商品房,视为赠与行为,也是婚姻财产混同的一种表现。将来在离婚时不能在主张要求剥离出拆迁补偿款。

第三种方式:以拆迁补偿款购买安置房,安置房的面积按照房屋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售。

这种安置方式中,安置房的面积虽然不同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但是基于被拆迁房屋而获得,没有其它因数的介入。所以,这类安置房应当属于被拆迁房屋的物权的延伸,其权属仍归原房主所有。

第四种安置方式:给予共同居住人每人一定面积的安置房购买指标,安置房的购买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同时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也低于市场真实价格。

这是目前比较流行的安置方式,尤其以公房拆迁和农村房屋拆迁中比较普遍。

对于城市私房来说,婚前一方自有房屋在拆迁中原本可以获得市场价格的补偿,但由于拆迁方给予优惠的安置房单价和指标,同样解决了安置问题,并且安置房的面积一般远大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

这类安置房中,作为夫妻另一方获得了安置房指标,也作为被安置人口,如果完全忽略其对该房屋的权益,显然不公平,应当拥有相应面积的房屋的权利。

自建房拆迁争取赔偿时候最好有律师在一旁帮助,不知道怎么办的人可以来找个律师。

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贷款买卖的房屋

如果读者在生活中遇见“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贷款买卖的房屋”无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文章内容,下面由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贷款买卖的房屋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对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做出了原则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精神,离婚案件中,对婚前由一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出资偿付首付款,其余房款向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此房屋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果双方对产权没有争议,亦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4、离婚后,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几种情况,凡是最终确定为一方财产,婚后偿还银行贷款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分割,但是婚后偿还的贷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分割。具体分割方法是,先计算出共同偿还的贷款数额在房屋原价款中的比例,然后对房屋作出估价或双方议价,根据这一比例,计算出共同还贷部分的现价,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方法把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共同收益,避免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一方获利的情况,这样比较公平。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简单介绍,我们了解相关问题的解答。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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