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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婚姻怎么办理结婚手续?与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如何结婚登记?

2022年9月26日  北京离婚律师

 戴可欣,北京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际婚姻怎么办理结婚手续




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本人的户籍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经本国外交部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2003/10/13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本人的户籍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


  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八、本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过去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与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如何结婚登记

  一、中国人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结婚须知


  1959年3月3日内务部在中指出:;


  1、凡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不论外交官、领事官、公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专家、留学生等,只要在中国要求同中国人结婚,即应遵守我国婚姻法,男女双方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为了便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令临时来华的外国当事人提交由其国家有关机关为他出具的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按通常手续办理公证及认证;或者由外国当事人申请其驻在我国的使馆出具证明他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函件,这种证明函件,不必办理公证认证,否则,不能给予登记。


  3、办理公证认证的手续,一般是由外国当事人向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有关机关申请领取证明其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必须经其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在该国使馆认证盖章;


  二、涉外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


  中国公民应提供: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涉外结婚登记的办理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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