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端律师,东阳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生二胎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生二胎不一定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对于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强制执行。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什么
立案
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案调查。
调查取证
1、办案人员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
告知、听证
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并由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
送达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执行
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可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机构审查决定,并制作书面的决定书。分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对拒不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自当事人诉期界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
当事人已履行完结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由办案人员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纳入案卷,并据实填写《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登记表》,报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结案。
存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等材料整理归档,并制作规范的案卷,以备查证和复议、应诉。
目前我国已经大范围的实行了二胎政策,故此只要是满足条件的家庭,都是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并且此时并不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家庭都已经满足了生育两个孩子的条件,此时一旦生育了第二个孩子,就一定会被要求支付社会抚养费。
很长一段时间内,生育二胎都极大程度取决于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而这几年,随着国家对二胎的放开,各地也逐渐落实二胎政策,对生育二胎的夫妻制定了许多鼓励措施,但是由于各地的细则落实起来可能有所不同,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什么条件可以生二胎在这里,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2、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3、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4、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5、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