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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有谁 什么是无效婚姻,婚姻无效的后果

2022年8月12日  北京离婚律师

  戴可欣,北京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有谁

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有谁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通过以上为你总结的信息,你是不是对无效婚姻及其申请人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你,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欢迎拨打热线。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什么是无效婚姻,婚姻无效的后果

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达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后果

我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后果。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也就是说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什么是无效婚姻,如果婚姻无效结果是什么符合无效婚姻状态自己又需要申请的时候,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提出申请为自己维权。如果婚姻无效自己该怎么样做或是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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