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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 重婚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

2022年8月27日  北京离婚律师

 戴可欣,北京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以下单位申请撤销:


  1、婚姻登记机关。


  2、人民法院 。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就丧失撤销权:


  1、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是网通过介绍怎样申请撤销婚姻,什么是丧失撤销权等问题,为您讲解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更多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相关请留意网婚姻法频道。



重婚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

  核心内容:重婚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有相似之处,都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活;但二者有严格的区别,是罪与非罪的区别。


  如何区别重婚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


  重婚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有相似之处,都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活;但二者有严格的区别,是罪与非罪的区别。重婚是双方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与有配偶者通奸者不属于同居之列。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指双方虽然共同生活,但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缺乏长久共同生活目的,或长或短的临时性公开同居,所以不同于事实上的重婚。


  重婚是刑事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而姘居则是一般违法行为,通常只承担民事法律和行政。姘居虽不属于重婚行为,但从本质上讲也是违背一夫一妻原则的。


  它们妨害、破坏了他人的婚姻和家庭,成为社会中的不安定因素,极易造成婚姻家庭纠纷,甚至酿成恶性案件,因此,不仅与社会道德相违背,也为所禁止,属于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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