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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儿子还可以领养一个女儿吗 福利院收养条件有哪些

2022年8月12日  北京离婚律师

  戴可欣,北京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个儿子还可以领养一个女儿吗

  收养人在年龄、经济条件、身体方面都必须要满足可以收养子女的条件,如果收养人或者收养人夫妇自己已经有一个儿子得了,那么有个儿子还可以领养一个女儿吗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有个儿子还可以领养一个女儿吗

  有一个儿子还可以领养一个女儿。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民法典》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三、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是通过正常的合法手续办理的收养,就可以非常顺利地给被收养人上户,所以,如果大家有想要收养小孩的,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办理。

  上面的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有个儿子还可以领养一个女儿吗的法律知识。综上,收养人自己有个儿子的,还可以领养一个女儿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其他收养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福利院收养条件有哪些

  如果想收养孩子可以到福利院进行自愿收养,要成立合格的收养关系需要收养个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收养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就由为您整理关于福利院收养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福利院收养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上述规定,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无子女是收养人应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是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因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照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夫妻双方一般只能生育一个孩子。为了防止借收养之机达到多子女的目的,所以本条规定收养人只有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才能收养子女。这样规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和限制我国人口增长的速度。这里所称的;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某个公民生育过子女,但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亦属于;无子女;。同时,既不能把无子女理解为没有生育能力,也不能把子女未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况视为无子女。

  二、收养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三、办理收养手续资料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福利院收养条件的相关内容。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首先收养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条件,比如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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