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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性收养孩子条件 儿童收养手续有哪些

2022年8月27日  北京离婚律师

  戴可欣,北京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单身女性收养孩子条件

  如今许多单身女性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独立之后,并不想结婚,但是自己又很喜欢小孩,那么单身女性收养孩子条件有哪些呢以下就是为大家详细介绍单身女性收养孩子条件以及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单身女性收养孩子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二、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三、单身人士收养孩子的程序

  1、达成收养意见

  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2、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3、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以上就是整理收集的关于单身女性收养孩子条件的法律知识,单身女性收养孩子需要满足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儿童收养手续有哪些

  收养儿童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进行,与他人私底下签订的收养协议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如果收养人想要办理儿童收养手续的,那么儿童收养手续有哪些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儿童收养手续有哪些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例如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送养人身份户口资料,收养人同意收养的证明等。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的民政部门或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的民政部门办理。

  以上程序均合法完成以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二、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而对于子女这一概念,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患有精神病等不可以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不仅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更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4、年满30周岁。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30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是出于伦理道德上的考虑和保护被收养人的需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被收养人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如果另一方允许收养,势必对家庭关系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这是有悖于收养制度的宗旨的。此外,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

  三、合法收养的办理流程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上面的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儿童收养手续有哪些的法律知识。综上,儿童收养手续包括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无不利于抚养孩子的疾病证明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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