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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在教堂举行结婚典礼也应进行结婚登记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2022年10月11日  北京离婚律师

戴可欣,北京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清教徒在教堂举行结婚典礼也应进行结婚登记




清教徒出于对宗教的信仰,依宗教仪式在教堂举行婚礼,是个人的合法选择,他人是不能干涉的,但是,在教堂举行婚礼的当事人,也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亲自登记后,婚姻关系才合法成立,受法律保护,这是因为;举行婚礼和进行;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一、结婚登记,是依据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书。取得结婚证书,即确立夫妻关系。;该条明确了结婚登记,是取得结婚证书的唯一途径,而结婚证书,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合法凭证,这种法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后果,与举行结婚仪式是完全不同的。


二、结婚仪式,男女双方只有在领取结婚证后,才能举行结婚仪式,未取得结婚证的婚姻 关系当事人举行结婚仪式,不能确定其夫妻关系。结婚仪式,是婚姻关系当事人确立了婚关系后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是夫妻双方确定结婚纪念的日期的一种形, 它公开宣布经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合法婚姻关系的一种形式,是不能替代婚姻登记的。


明确了;结婚登记和结婚仪式;二者的关系,不难看出,清教徒也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后,在教堂举行的结婚登记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否则均属违法婚姻或行为。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使分居满两年,也只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来得到法院的认可,我国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分居制度。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 笔者认为,应就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责任

涉外婚姻公证办理的程序



涉外婚姻知识专题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一、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1、 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


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 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


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 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


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二、目前可以办理涉外婚姻认证手续的机构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


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三、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提醒您: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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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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