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可欣,北京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在我们的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夫妻双方可以选择收养孩子,作为自己的子女。但是收养必然涉及到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采用这一方式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又不能达成协议解除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二、怎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申办条件: 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征得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申请材料: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办理机构: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提供国内居民解除收养登记服务。市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提供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省内的解除收养登记服务。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比如,收养人收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再比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一我有虐待,遗弃侵害未成年养子女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要求。感谢您的阅读。
在我国,即使是合法的收养关系,也是允许当事人解除的,而法律中规定的解除方式分为了两种,包括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不同的方式下解除的程序不同,那到底实践中该怎样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关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在第26条和第27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时除外。若养子女已年满10周岁以上时,解除收养关系还应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时,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同意解除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此外,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以致无法共同生活时,双方也可通过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收养人已经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解除收养关系无须经过送养人同意。
1、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
3、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
二、如何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我国的规定,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如下: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而收养人和送养人不能达成协议的。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和另一方达不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当查明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和有关事实,根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作好调解工作,切实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
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如果反悔了,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机关是哪一个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的为大家带来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机关是哪一个的详细内容吧。
一、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机关是哪一个
一)受理部门:县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收养法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
三)办事依据:和。
四)登记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5、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薄;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六)登记程序:
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审查审批——颁发;
七)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1、符合解除收养登记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30日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
2、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20日内将有关材料退还当事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价费字[1992]349号。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
九)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和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投诉监督:收养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向地区民政局投诉、举报。
二、什么情形下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
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
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的正常生活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和程序
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
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 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