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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赔偿原则写进修改后的婚姻法

2013年11月26日  北京离婚律师
 新华社北京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下午通过的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更好地体现在离婚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并且考虑到因一方重婚、虐待、遗弃等原因导致离婚,应当确立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新修改的婚姻法还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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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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