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188107514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结婚知识
文章列表

婚姻登记管辖如何划分

2013年12月6日  北京离婚律师
  婚姻登记管辖如何划分

  我国的婚姻登记管辖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推荐阅读:

  补领结婚证手续

  新版婚姻证样本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涉外结婚条件是什么样的 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
  • 2.结婚的条件是有哪些的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呢
  • 3.近亲结婚必须是相隔几代人以上才可以 女方婚前存款婚后买房算什么
  • 4.哪些疾病不允许结婚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5.结婚条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8107514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