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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年无“性福” 妻子素要10万精神损害赔偿

2014年1月20日  北京离婚律师
  结婚后一年多来,丈夫一直躲着妻子,不愿意其与过性生活,苦闷不已的小芹经多方了解,才得知丈夫婚前就有性功能障碍,但他始终对自己隐瞒,愤怒不已的小芹一纸诉状将丈夫小东告上法庭,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婚后房产均分。7月1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8年10月,经人介绍小芹与小东相识,交往几个月后,双方对彼此都较为满意,便于2009年4月办理了登记手续,但当时两人因没有房子并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也未居住在一起。两人登记后不久买了房子,并对婚房进行了简单的装修。2009年5月,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可是,结婚以来,两人虽然同睡在一张床上,但丈夫始终以各种理由不愿与自己亲热,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现在。

  2010年7月16日,忍无可忍的小芹一怒之下将丈夫小东告上法院。诉状中小芹称,丈夫婚前明知自己有性功能障碍,无法与其过性生活,但他一直隐瞒这一事实,该行为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也给她今后的生活和精神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要求法院判他们的婚姻无效,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合理分割财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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