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18810751485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结婚知识
涉外婚姻
计划生育
离婚房产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结婚知识
律师文集
结婚知识
涉外婚姻
计划生育
离婚房产
婚姻家庭
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书
离婚赔偿
收养法
婚姻效力
婚姻财产
婚姻关系
文章列表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新规定
2014年2月21日
北京离婚律师
随着社会交往日趋频繁,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人员数量日渐增多,《证明》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依法行政要求更加具体、明确。日前,省民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的意见》通知。
《意见》指出,申请出具《证明》的申请人,应当是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仅证明申请人出证时的婚姻状况,不设定有效期。申请出具《证明》,应当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并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申请人无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供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二张、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并代为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dylihunls.com/art/view.asp?id=77803550142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涉外结婚条件是什么样的 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
2.结婚的条件是有哪些的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呢
3.近亲结婚必须是相隔几代人以上才可以 女方婚前存款婚后买房算什么
4.哪些疾病不允许结婚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5.结婚条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8107514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