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18810751485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结婚知识
涉外婚姻
计划生育
离婚房产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结婚知识
律师文集
结婚知识
涉外婚姻
计划生育
离婚房产
婚姻家庭
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书
离婚赔偿
收养法
婚姻效力
婚姻财产
婚姻关系
文章列表
再婚父亲索要财产 女儿疑虑拒绝归还
2014年4月1日
北京离婚律师
再婚的父亲要求女儿交出代为保管的财产,女儿则因不信任继母而拒绝交还。9月2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财产纠纷案,
1998年6月,原告阮某妻子去世时,原告将其10万存款交给被告(其女儿)保管。2002年3月,原告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并结为合法夫妻。2004年9月,原告委托被告把原有住房卖掉购买了现住房屋。2009年2月,原告向被告索要存款及购房手续时,被告不予返还。2010年7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其10万元存款及购房手续。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被告了解案件情况,得知被告并非不给原告存款和房产手续,而是考虑到原告已年近六旬,继母有过两次婚史,万一将这些东西全部拿走,其父就会人财两空,故不愿意给付。原告则态度坚决,要求被告立即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条、第四百零四条之规定,该笔存款及房屋手续被告无论是否愿意,都应给付原告。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认真细致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教育方法打消了双方当事人的种种顾虑,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归还原告10万元的存款;房产手续仍由被告继续为原告保管。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dylihunls.com/art/view.asp?id=78190458770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涉外结婚条件是什么样的 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
2.结婚的条件是有哪些的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呢
3.近亲结婚必须是相隔几代人以上才可以 女方婚前存款婚后买房算什么
4.哪些疾病不允许结婚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5.结婚条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8107514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