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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2014年4月11日  北京离婚律师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限额。但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参考以下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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