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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精神损失费有效吗?

2014年7月15日  北京离婚律师
  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精神损失费有效吗?

    网友问:

    上海公众何小姐与前夫协议离婚,前夫在离婚协议书上承诺一年内自愿补偿何小姐精神损失费20万元,但是时隔一年多了,前夫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这笔精神损失费。何小姐问,我与前夫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我是否能要求前夫支付这20万元?

    陈志群律师答:

    何小姐与前夫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双方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则已经生效,对于前夫因有外遇作为婚姻失败的过错方,自愿补偿何小姐精神损失费,于法不悖,也是符合其前夫当时的真实意思,因此,20万元的补偿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其前夫依法有义务支付这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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