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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 离婚后转卖得前妻同意

2014年11月11日  北京离婚律师
  “哎,现在上哪去找她啊?”最近,因为想卖房,家住鲤城的阿昆(化名)苦恼透了。他婚前买的房子,因为离婚时没有约定归属,现在无法转卖。而离婚5年,前妻已经去了香港,未曾联系。对此,泉州通淮公证处公证员说,他们无能为力,确实只能让阿昆找前妻协商,一起声明房子的归属。

  5年前,阿昆与前妻百灵(化名)离婚,因为没有孩子,只约定了一套房子和其他一些财产的归属问题,从此过起了各不相关的生活,“我只知道她后来去了香港,跟一个香港人结婚了。”

  他没有想到,另一套自己结婚前买的房子,因为没有协商好归谁,居然导致现在房子卖不了。

  于是,阿昆来到泉州市通淮公证处,想通过公证解决。公证员告诉他:“虽然房子是婚前财产,但根据当时的法律,这套房子也必须约定归谁所有。现在卖房,必须找到前妻。”

  泉州市通淮公证处林副主任说,如果阿昆找到了前妻,可以和前妻做一份声明书公证,声明这套房子的归属,也可以针对这套房子再订一份协议书。

  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比如孩子归谁抚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往往可能在日后产生纠纷。当遇到类似烦忧时,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份离婚协议书公证,对这些问题进行约定。一旦双方领到离婚证,这份公证就产生法律效力,可以防止任何一方反悔。

  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双方必须一同到公证处,写好协议内容并签字。办理时,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涉及的任何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股权证、存折、购物发票等)。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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