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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瞒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办理离婚手续

2014年11月13日  北京离婚律师
  导读:男子隐瞒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办理离婚手续。本文通过谢某与妻子的婚姻案例,为你解读了男子隐瞒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办理离婚手续的知识。

 

  为了摆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妻子,谢某隐瞒妻子的病史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久妻子发病,妻弟王某将其告上法庭。

  2000年,谢某与妻子登记结婚。由于妻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经常需要入院治疗,夫妻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

  2008年1月17日,谢某为了摆脱妻子这个“包袱”,在隐瞒妻子病史的情况下,办理了离婚手续。1月23日,谢某妻子再次发病,被弟弟王某送到了医院治疗。王某共为姐姐垫付了10569.53元的医疗费用。当王某向谢某索要这些费用时,遭到了拒绝。随即,王某将谢某告上了法庭。

  3月13日,谢某所在农场的民政科发现,谢某的离婚手续是在隐瞒妻子病史的前提下办理的,于是作出了撤销二人离婚登记的决定。

  8月24日,在兵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谢某愿意支付妻子一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妻子也重新回到了他的身边。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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