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188107514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涉外婚姻
文章列表

涉外离婚财产纠纷问题解决注意事项

2015年1月28日  北京离婚律师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涉外结婚流程指引
  • 2.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 离婚后重组家庭应如何保险理财?
  • 3.涉外婚姻的管辖法院 涉外婚姻公告离婚程序
  • 4.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的管辖法规是什么?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 5.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离婚时涉外婚姻怎么分割财产?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8107514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