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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怎么委托律师
2015年3月18日
北京离婚律师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
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
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
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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