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18810751485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结婚知识
涉外婚姻
计划生育
离婚房产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结婚知识
律师文集
结婚知识
涉外婚姻
计划生育
离婚房产
婚姻家庭
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书
离婚赔偿
收养法
婚姻效力
婚姻财产
婚姻关系
文章列表
如何办理已购公房(房改房)买卖的变更登记
2015年11月8日
北京离婚律师
已购共有住房上市交易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房再次上市专卖给他人的行为。因为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法律关系,已购公房的变更登记和一般商品房买卖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需要的材料不同。已购公房变更买卖变更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3、买方或卖方不能亲自办理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4、卖房人与原售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契约原件;
5、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合同需用《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6、多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须提供共有协议;共有协议约定由何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份额;
7、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表不复印房产证号,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8、契税及营业税完税发票;
9、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优惠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取得房屋还需补交价差;
10、若原售房单位为中央单位须经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司审批同意后方能出售,还需提交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若无物业费要注明;
11、《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或《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dylihunls.com/art/view.asp?id=83357406437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涉外结婚条件是什么样的 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
2.结婚的条件是有哪些的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呢
3.近亲结婚必须是相隔几代人以上才可以 女方婚前存款婚后买房算什么
4.哪些疾病不允许结婚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5.结婚条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8107514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