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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生活不能自理怎么离婚

2015年12月25日  北京离婚律师
  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因为夫妻双方有扶养的义务。如果想离婚的一方妥善处理对方善后的问题,则有可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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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为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离婚时要求另一方给付扶养费获支持。日前,泾县法院宣判了一起被告为智力残疾的离婚纠纷案。

  2008年,原告周某与被告曹某经人介绍,并在双方父母主持下按农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同年10月,双方登记结婚。因被告弱智,在办理婚事前,曹某父母就要求周某保证善待曹某,并要求周某给付1.5万元保证金,当时周某因经济困难只给付1万元。婚后,曹某生活不能自理,经常外出后不知道回家,周某遂于2009年11月将曹某送回娘家居住至今。今年6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曹某离婚,并要求返还保证金1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表示将保证金1万元折抵被告回娘家期间的扶养费。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缺乏婚姻基础,婚后未能培养夫妻感情,庭审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应准许。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原告自愿将1万元保证金给付被告,作为其在娘家期间的扶养费,应准许。遂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万元;原告给付被告扶养费1万元。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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