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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丈夫打掉小孩,离婚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2016年1月6日  北京离婚律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打掉小孩不能作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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