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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条件
2016年5月29日
北京离婚律师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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