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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自愿离婚手续的流程

2016年6月27日  北京离婚律师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1.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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