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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七种少数民族准生二胎

2016年10月6日  北京离婚律师
  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于学军日前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目前,11%以上人口可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目前我国除河南省以外,其他省区市的条例都规定: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两个孩子。所以,只要你的户籍不在河南,双方又都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育二胎。而这一规则在云南照样适用。

  “对于哪些人员可以生育二孩,云南省是严格按照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规定执行的,只要符合条款的规定,并报经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申请夫妻就可以生育二孩了。”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处处长易会安告诉记者。

  据了解,在云南省,要想生育二孩,必须符合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针对一些特定的人群。

  例如:(一)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

  (二)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

  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农业人口,由夫妻双方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是对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不适用上述条款。

  第二种情形是针对少数民族的。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规定,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在生育两个孩子以后提出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第三种情形是针对再婚夫妻的。在这种情形中,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但是,所有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生育间隔时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并经过相关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以生育第二胎。”易会安说。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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