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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
2017年5月11日
北京离婚律师
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本书所说的涉外收养是狭义的涉外收养。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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