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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哪些材料?
2017年9月1日
北京离婚律师
1、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均应当出具下列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此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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