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188107514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手续
文章列表

离婚法规定的自愿离婚手续办理

2018年3月23日  北京离婚律师
  离婚法规定的自愿离婚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推荐阅读:离婚手续办理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

  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推荐阅读:

  离婚协议书范本

 

  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离婚协议书离婚手续家庭暴力等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婚姻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推荐阅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外出务工人员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2.北京法院离婚手续怎么办
  • 3.外地人在上海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 4.婚姻法之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手续
  • 5.离婚所需证件和材料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8107514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