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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通过福利、补贴等方式取得产权房,但为取得该

2018年4月24日  北京离婚律师
  

   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福利、单位补贴取得产权房,但同时与用人单位签有服务协议的,由于该方对此房的获得具有较大贡献,且其将来择业的自由会在服务期内受到限制,因此,夫妻离婚时,因服务期问题而导致房产权利受影响的事实尚未发生的,对该房产的侵害应考虑尚存服务期的长短、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适当多分给签有服务期的一方。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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