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188107514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效力
文章列表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2018年7月11日  北京离婚律师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结婚几年离婚算骗婚 无效婚姻的补正规定
  • 2.无效婚姻如何认定?可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 3.婚姻无效再婚需要的证明 婚姻无效改为未婚吗
  • 4.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谎报年龄骗取结婚证,婚姻无效吗
  • 5.无效婚姻之诉有哪些特殊的规定 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式、法律适用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8107514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