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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收养公证啊 收养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

2022年9月11日  北京离婚律师

 戴可欣,北京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办理收养公证啊

怎么办理收养公证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一般来说,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证明收养行为是合法且真实的行为活动。在办理收养公证时,收养和送养双方均要提交多份材料。下面网的将为您详细阐述与办理收养公证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收养所需材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 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


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 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 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 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 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7、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收养公证。


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应当有收养协议。收养人与送养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①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


②收养人的经济能力的证明;


③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④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婚姻状况;


⑤收养人的健康证明和生育能力证明;


⑥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⑦收养协议以及公证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以上就是为您阐述的与办理收养公证有关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



收养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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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若需要收养小孩的,则首先需要满足收养的条件,之后就是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收养协议。对于这个收养协议,要是没有办理公证的话,那是否还有效呢收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收养协议没有公证是否有效。








一、收养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


办理收养协议公证,是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收养协议公证办理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收养的书面申请,按照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提供有关材料及其他所需的材料。公证处受理后,合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应当按照规定向公证处缴纳费用。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证处不得出证,并向当事人说明拒绝出证的理由。


二、办理收养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


收养协议公证的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办理收养协议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为、文书经过公证后可以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如果发生诉讼,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接采证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办理收养协议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特殊职能,是法律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与公证的证据效力不同,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一种特殊的公证,仅限于《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规定的范围,一般公证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办理收养协议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不履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收养协议公证并不是收养的必经程序,但办理了收养协议公证不仅保障收养人、送养人及被收养人的相关权利,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公证后的一些法律效力,使人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而收养协议没有公证的话,则只是不能加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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