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可欣,北京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现实中将孩子寄养他人家中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这种寄养在常人看来往往以为是收养。关于事实收养法律上也是承认其效力,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旦双方发生感情不和该如何解除这种没有经过收养登记手续的“寄养”。
没有经过收养登记手续的话,如果想解除双方的关系,首先要看看双方是否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如果亲友、群众公认,明确以养父母养子女确实在一起生活的,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要按收养法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和成年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也可以协议解除,但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就需其同意。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1、协议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之间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法院解决: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其中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会判决解除。
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话,并不意味着就不是收养关系,所以作为当事人第一步应确定自己遇到的情况是否属于事实收养关系,如果是法律认为可以按收养关系对待的情况,那么也是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解除收养关系。对于如何认定收养关系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程序不懂的话,建议可以找个解除收养关系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如有需要,可在右上角点击“找个律师”按钮查找合适的律师帮助你。
核心内容:收养关系解除的登记去哪个部门办理有怎样的程序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下面就由的为您介绍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登记相关内容。
受理部门:
县部门职责:
实施本市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收养法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
办事依据:
和。
登记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5、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薄;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登记程序:
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审查审批——颁发;
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1、符合解除收养登记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30日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
2、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20日内将有关材料退还当事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价费字[1992]349号。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和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收养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向地区民政局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