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188107514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财产
文章列表

父母欠债可起诉子女吗?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2022年11月17日  北京离婚律师

 戴可欣,北京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父母欠债可起诉子女吗?

一、父母欠债可起诉子女吗

应该是不可以的,因为现在的法律规定中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只有子女占有了父母的财产,那才可以起诉。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

二、欠债要求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子女要给父母承担债务,这不是法定义务。因此债权人为追回欠款向债务人子女起诉是没有用的,法院通常不会立案。当然,如果子女从父母那边拿到财产或者父母去世遗产由子女继承的。子女应该返还,用于承担对第三人的债务。

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父亲欠的债务儿子要还吗

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并非父债子还,儿子并没有以自己的财产替父亲偿还债务的义务。

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

若是儿子已将父亲的遗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没有从父亲那里继承到遗产,依据以上条款,儿子没有义务偿还父亲遗留下的债务。

法定继承中,将继承人区分为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一般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丧失或者放弃了继承权的情况下,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死者的遗产。此时也要注意,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其实并不在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内。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子女欠债不还可以找父母偿还吗?
  • 2.借款合同确认无效后的责任如何承担 父母的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 3.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怎么偿还,清偿债务应注意什么 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 4.老公姐姐没赡养老人能分家产吗 子女可以和父母分家产吗
  • 5.父母欠债可起诉子女吗?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8107514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