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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诉讼中,哪些情况可准许申请人撤诉?

2013年11月26日  北京离婚律师
    
  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若在审理中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原有导致婚姻无效已消除,则婚姻关系转为有效,此时,人民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予准许。
   


  对于婚姻无效案件审理中,出现符合民诉法规定的按自动撤诉处理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查明婚姻关系是否无效,若无效则不能按自动撤诉处理而应宣告婚姻关系无效,若有效则可以按自动撤诉处理。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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