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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按发生原因可分为几类?

2014年4月23日  北京离婚律师
  亲属关系按发生原因可分为几类?

  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⑴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因而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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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 血亲。是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血亲关系也可因法律拟制而发生,所以血亲又分为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

  ⑶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以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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