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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一)

2014年5月28日  北京离婚律师
甲方(收养人):某某某(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某某某(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某某某(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某某某是某某单位的某某(职务),现年某某岁
(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某市某区(县)某某街某某号
第三条 收养人某某某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某某某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某日内,到某某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某某某公证机关
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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