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188107514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效力
文章列表

彭有花与被告罗细明因隐瞒血亲关系的婚姻无效

2014年5月30日  北京离婚律师
  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彭有花与被告罗细明因隐瞒血亲关系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彭有花与罗细明系姨表亲,即彭有花之母与罗细明之母系胞姐妹,其双方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1996年2月彭有花与罗细明自由恋爱,不久便同居生活。1996年3月19日,双方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在丰城市荣塘镇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4年底,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架,彭有花便离开罗细明家外出打工不归。2007年12月17日,彭有花诉诸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彭有花与罗细明系姨表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其双方因隐瞒实情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仍属无效婚姻。因此判决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结婚几年离婚算骗婚 无效婚姻的补正规定
  • 2.无效婚姻如何认定?可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 3.婚姻无效再婚需要的证明 婚姻无效改为未婚吗
  • 4.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谎报年龄骗取结婚证,婚姻无效吗
  • 5.无效婚姻之诉有哪些特殊的规定 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式、法律适用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8107514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