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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机关负责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014年9月10日  北京离婚律师
什么机关负责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
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
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式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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