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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孩子

2015年6月11日  北京离婚律师
  小敏和丈夫大法离婚了,可是他们有一个5岁的女儿要抚养,这个抚养权该怎么分担?让他们很是纠结。

  女儿是娘家一手带的,丈夫坚持要抚养女儿;小敏年近30岁才生下女儿,也不愿放弃。双方几经协商,打算双方轮流抚养女儿,上半年在小敏这儿,下半年在大法那儿。这个办法到底得不得支持?

  离婚后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是可以的。离婚时,子女以归一方抚养为原则,轮流抚养为例外。轮流抚养,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并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轮流抚养就免谈;即便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如果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不行。至于轮流抚养是否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主要看会不会对女儿的生活、学习带来不利影响,会不会导致两个家庭在探视子女上发生矛盾等。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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