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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结为夫妻 法院最终判婚姻无效
2015年8月5日
北京离婚律师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芦某某系同一祖母的后代,该祖母生下被告之父后改嫁给了原告祖父,并生下了原告的父亲。原、被告成人后经自由恋爱,于200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一女。后因双方关系不和睦,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湟源县人民法院拉拉口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而本案中原、被告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法院最终判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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