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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与父脱离关系 仍要承担赡养义务

2015年9月10日  北京离婚律师
    

  



江西省泰和县马市镇年逾七旬的康老汉和老伴,将协议“脱离”父子关系16年的大儿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赡养费、医疗费等。9月15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判决该“脱离”父子关系协议无效,大儿子应承担赡养义务。

1990年3月,脾气暴躁的康老汉和大儿子水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一气之下,康老汉执意要与大儿断绝父子关系,并与大儿签订内容为“长子不享受父母的任何财产,对父母的生老病死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协议书。父子俩从此互不来往。如今老两口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且其他四子生活也不宽裕。无奈之下康老汉以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将大儿子水根告上法庭,要求其尽赡养义务。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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