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18810751485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结婚知识
涉外婚姻
计划生育
离婚房产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家庭
律师文集
结婚知识
涉外婚姻
计划生育
离婚房产
婚姻家庭
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书
离婚赔偿
收养法
婚姻效力
婚姻财产
婚姻关系
文章列表
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范围
2015年11月12日
北京离婚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如下项目的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文章来源:
北京离婚律师
律师:
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dylihunls.com/art/view.asp?id=83357406441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哪些人属于直系亲属 江西婚假国家规定2022
2.重婚罪构成要件 怎么才算重婚罪
3.没领结婚证住在一起算是非法同居吗 户口在前夫家怎样才能领结婚证
4.浅析已同居男女引起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处理 同居期间窃取对方财物是盗窃还是侵占?
5.农村领结婚证城市可以办离婚吗 智障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可以领结婚证吗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8107514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